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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國家發改委等38個部門與單位聯合簽屬「關於對智慧財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 備忘錄中詳細列出各部門對於智財權失信主體懲罰措施,主管機關為中國國家知識財產局,懲戒措施有5項
  • 也會加強對嚴重失信主體進出口貨物監管,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嚴重失信主體生產、銷售有關進出口貨物,另外還有多項跨部會懲罰措施

中國國家發展改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等38個部門與單位聯合簽屬「關於對智慧財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中國國家發改委網站於12月5日公告。 備忘錄中詳細列出各部門對於智財權失信主體懲罰措施,主管機關為中國國家知識財產局,懲戒措施有5項,分別為1.加大監管力度,依法從重處罰違法行為;2.取消進入各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與快速維權中心的專利快速授權確權、快速維權通道資格;3.取消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和優勢企業資格;4.取消申報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資格;5.進行專利申請時不給予享受專利費用減繳、優先審查等優惠措施。 也會加強對嚴重失信主體進出口貨物監管,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嚴重失信主體生產、銷售有關進出口貨物。跨部會聯合懲戒措施,涉及人民銀行、財政部、發改委、銀保監會、國資委等,對嚴重失信主體限制政府資金支持,對政府性資金申請從嚴審核或是降低支持力度,限制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限制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也會將失信情況記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與互聯網徵信系統,提供金融機構授信時參考,並依法對申請發行企業債不予受理,中止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畫或終止股權對象行權資格。 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公告原文如下: 印發《關於對政府採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 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發改財金〔2018〕16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等檔要求,加快推進政府採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中央網信辦、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際發展合作署、銀保監會、證監會、民航局、外匯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單位聯合簽署了《關於對政府採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於對政府採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 民 銀 行 財  政  部 中 央 組 織 部 中 央 編 辦 中 央 文 明 辦 中 央 網 信 辦 科  技  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 然 資 源 部 生 態 環 境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水  利  部 商  務  部 國  資  委 海 關 總 署 稅 務 總 局 市場監管總局 國際發展合作署 銀 保 監 會 證  監  會 民  航  局 外  匯  局 全 國 總 工 會 共 青 團 中 央 全 國 婦 聯 中國鐵路總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公告原文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